在没有征得
债务人在场或被债务人知晓的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权进行转让。
然而,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在实行
债权转让时,有义务履行通知债务人的程序。
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债务人,则此项转让对于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然而,若经过债权
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可以撤回的。
当债务人收到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之后,他有权向新的债权人提出针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