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领取
结婚证书,仅需呈交由自己亲自签署的户口证明文件、正式的居民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一份明确指出自身并未有配偶,并且与另一方
当事人之间无可考究的
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
旁系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
另外,我们恳请二位携手共赴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
结婚登记的请求。
以下将为您详细阐述结婚登记过程中的各项环节:
首先,(一)在提出申请的环节。
此阶段,所有要求
结婚的情侣双方都应出示各自的户口证明文件、正式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他们亲自撰写的,明确表示自身并未有配偶,并且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无可考究的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此期间,男女双方均需本人在场;
对于已曾经历
离婚经历的人士而言,还需要提供
离婚证书;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的地区,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在审核环节中,登记机构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若有必要,将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或者指定特定项目参照于医学层面上的精确检验。
(三)最后就是登记环节。
经过严格审查过后,只要确认符合
结婚条件,婚姻
登记机关便会批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倘若婚姻登记机关决定不予登记,则应出具一份详细的书面解释,详述不予登记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