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每张
信用卡均设有特定的最终还款期限,若未能于此期间内完成还款操作,则被视为信用
违约行为。
该行为将会导致全部款项进入信用
逾期状态,并且所有相关信息将被录入
征信系统之中。
就个人而言,这势必产生以下不良后果。
首先,其无法再享有相应期限内的无利息还款待遇;
其次,该违约行为会对个人的征信记录产生不利影响;
若
情节严重,
涉案金额庞大且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话,可能依据"恶劣透支罪"被判定为
刑事案件;
第四,如未能在逾期超过三个月或者收到银行催告通知后仍未作出还款安排,银行有权采取冻结信用卡和将持卡人加入禁止服务客户名单等措施(即俗称的"列入黑名单"),此外,还可能承担
刑事责任——被控申请
信用卡欺诈以及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这是由
法院强制执行的。
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也许偶尔出现的一次
信用卡逾期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并不显著,只要能尽快地偿还欠款便可填平这个窟窿。
然而,倘若一年内累计逾期次数未超过四次,那么对个人的影响其实也不会过于严重。
但若持续三个月,乃至七个月逾期,那将意味着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持卡人几乎无法获得任何银行提供的贷款,包括信用贷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