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同样存在着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可能性,这种行为通常是指持有者出于
非法侵占的目的,在
信用卡的使用上超出了规定的限额或期限,并且在收到发卡银行出示的两次催缴通知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归还所
拖欠款项。
对于此类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可能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首先是会对个人信誉造成严重污点,其次会产生高昂的利息费用,该利息按照每天0.05%来计算,而且从消费记账日期开始计息。
再次,信用卡使用者还需要承担
滞纳金,其比例为最低还款额尚未偿还的部分的5%,按照每月进行征收。
除此之外,银行还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进行
追讨,甚至在
债务得以结清的五年之内,该用户将很难在银行申请到信贷类产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