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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什么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4-30 16:05:21 已帮助26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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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条件,则法院将不会接受其破产申请请求。
当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发起的破产申请产生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正式通知书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抗辩意见。
若抗辩理由充足并得到法庭认可,那么法院便会对该破产申请采取不受理处理结果。
当债务人未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被视为已具备破产原因:
首先是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负债;
其次是负债大于资产,导致其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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