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抢夺
犯罪行为的
立案标准,并不适用于
盗窃罪的相应标准。
抢夺
犯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财物实施强力夺取的行为。
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应将以掠夺之手段,非法获取公私财产,且
数额较大者,列为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范围之内。
具体来说,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
犯罪嫌疑人通过
抢劫手段所获取的公共或者
私人财产的价值介于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则可以视其
情节严重程度,判定其行为构成犯案金额较大。
同时,各级地方的高级人
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还可依据本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概括性数额标准上下限范围内,进一步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执行标准,但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