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首先应由
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相关法庭发起
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会依据房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孩子、女性及没有过失一方的合理保护等多元角度,来制定公平公正的
财产分配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因为过失行为而导致最终
离婚,那么他/她享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将被视为平均分配,并不存在所谓的过失方须承担较少或全免份额的法律条款。
然而,没有过失的一方仍然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相应的
赔偿要求;
同样地,如果任何一方自愿放弃其所承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这也是合法且不受到法律干预与限制的选择。
另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减少共享财产的分配幅度。
例如,当离婚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制造
虚假债务来占有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法庭在分配这些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对这类伤害夫妻共同财产或制造虚假债务行为的一方进行适当的惩罚,如减少或暂停该部分财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