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处理之后,
被执行人所保存在法院中的款项通常需在六个月之内才能取出。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以及各类其他资产进行冻结,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时间;
而对于具有流动性的动产资源的查封,其
有效期不能超出一年期限;
如若涉及到不动产和其他
财产权益的查封,其期限则不得超过俩年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