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违反法律规定、
违法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通常会按照
团伙犯罪中的
犯罪分子予以处理:
对于首要者,一般的
处理方式为应对该单位予以相应的
罚金惩罚,同时还要对其承担
主要责任的主导人物以及其他直接参与行径的
责任人,进行为期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惩处,并根据具体情节,再对犯罪人施以相应的罚款
处罚;
而对于那些仅起次要作用的团伙成员,在已
定罪量刑的基础之上,可以视情况依法给予适当的减轻或者减缓惩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