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量刑方面,诈骗案件中有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减轻
刑罚不当的判定结果:
首先,如果罪犯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或裁判机构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罪行,这便是
刑法所规定的
自首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对这类
犯罪分子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
刑事制裁;
其次,犯罪分子如有
立功表现,可以同样获得相应的从轻或
减刑处理;
尤为显著的大立功表现,甚至可降低或豁免其应受的惩罚。
与此同时,如果罪犯能将查明的他人
犯罪事实举报给有关部门且经审核确认无误,或者提供了重要的破案线索,使得其他案件得以成功侦破,这些都符合刑法中的
立功标准,这些罪犯将会因此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判决;
最后,关于退赃和退赔问题,如果罪犯在被捕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交出
非法所得,也有助于提升其在量刑过程中的地位,可能对其刑期产生有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都是遵循相关刑法
法规进行的,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