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权人欲证明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项目,得以借助诸如
书证、
物证以及
证人陈述等类型的
证据予以印证。
具体而言,如请求证明款项被投入至企业之中,则可收集
股权持有人相关数据资料,
借贷合同时所必须记载的内容等等。
然在实际生活各领域内,有关
债权债务关系
纠纷层出不穷,倘若
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请
诉讼。
就
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特定情形而言,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配偶为被告,提
起诉讼以主张自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