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信用卡欠款是否会导致坐牢的问题,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
需要考虑的具体情况纷繁复杂。
二、坐牢的判定标准在于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
刑事犯罪。
这是由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三、根据特定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案列中所述,有以下几种情形被认定为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若
数额巨大且兼具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将承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发给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惩情节者,则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亦或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使用户为了非法获取金钱利益,超出银行规定的最高支出限额或最高借用期限使用信用卡,且在银行催促还款后仍未归还欠款的情形。
这里所谓的“恶意透支”,特指用户以
非法侵占财产为目的,通过超出规定限制或规定期限来支取款项,而且在银行发出催讨通知之后,仍然拖延还款的行为。
但如果存在
盗窃信用卡并私自使用的,则将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