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失物和
埋藏物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断何时事物属于遗失物还是埋藏物的关键在于,该物体在被人类所发现之时,其所处的状态究竟是被埋藏于其他物品之中,还是处于自然环境中。
其次,
拾得遗失物或者漂流物以及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与先占行为之间的区别也十分明显:
前两者所涉及的对象均为有主物,而后者则针对的是无主物。
最后,对于所有权人等相关权利主体而言,他们享有追回遗失物的合法权益;
然而,埋藏物则应归属国家所有,且国家会对那些成功发现并上报的个人进行相应的奖励。《
民法典》第三百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