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以下行为者,应当受到
刑事追责:
一是私自解救已经被关押的
涉嫌犯罪人员、被告人以及罪犯,或者暗地里通过指示、怂恿甚至
暴力手段来强迫他人对已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进行解救;
二是通过故意篡改、编造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明资料,以便使得正在被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能够成功逃脱或者顺利获得释放的行为;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如果出现其他应该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要依法进行处理。《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