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赃”的含义在于犯罪分子主动将他们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赃款或赃物,如金钱与物品等,直接退回给被害人或者上交至司法机关的行为。
2、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退赔”这一概念。
在这里,“退赔”是指即使犯罪分子已经将违法所得用于消费、挥霍甚至损毁,也必须按照这些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帮信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人,只要满足年满16周岁即可;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说,帮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帮信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帮信罪的表现形式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