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离婚的有关事宜,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地向另一半提出相关
赡养费用的主张。
离婚过程中,倘若发现其中一方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境,那么具有经济来源和承担能力的另一方理应为其提供适当程度的援助。
具体的实施途径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若是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将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的“赡养费”实际上是
退休人员或者年长者向亲属支付的一种特定费用。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妇来说,他们仅能依照法定程序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予以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同时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获得足够的
抚养费用,但却无法直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