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犯罪中止通常产生于
犯罪的准备阶段或者进行阶段,即在犯罪完成之前;
其次,是由
行为人自行决定且自愿放弃任意可能达成的
犯罪行为;
最后,无论中止犯罪的驱动因素为何,都必须
保证在终了的实行行为之前,行为人主动地放弃了继续执行犯罪行为;
如果在实行行为已经结束之后,即便没有采取任何具体的补救措施,也依然有可能导致既定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行动,以防止实际的犯罪结果得以实现。《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