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过程中,
抵押权也相应地得以转让。
债权让与即是诸如债权转让之类的俗称,它特指在保持债的整体性不变的前提下,
债权人基于签署让渡合同的方式,将自身所持有的债权
由他人依法享有。
换言之,债权让与是一种既不打破债权关系实质内容,同时债权人又能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将其所拥有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第三方的
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
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