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并无法将
公诉予以驳回。
针对涉及到
刑事处置的公诉案件,并不会出现所谓“法院驳回检察机关的
诉讼请求”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境的发生,即:
宣布延缓审理,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罚,宣告被告人
无罪释放以及批准检察机关撤回其
抗诉申请等。
所谓公诉,即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于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严
重犯罪行径向人
民法院提起控诉,并期待法院能够依据法律进行审判,从而确立
犯罪事实,对罪犯施以应有的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