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尽管电子眼
违法拍摄所涉及的违法事项并不总是要求在三十日内进行处置,但通常情况下仍然需要在相关
法规设定的截止日期内完成处理工作。
具体来说,若当前法律并未设置任何处理期限限制的话,那么驾驶员只需要在来年年度检查的前夕前往缴纳罚款即可。
其次,电子眼,也被广大民众称之为“电子警察”,它主要通过安装于街头巷尾各个角落的摄像装置,对汽车
闯红灯、
逆向行驶、
超速驾驶、越过实线、
违规停车等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监控和自动记录,同步捕捉车辆的违规图像及文字信息,并依据这些数据,针对
违法行为进行后续处理。
另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此类未经设定时效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言,驾驶员仅需在来年年审前缴纳罚款便可,然而,依然要告诫各位车主,如若电子眼检测出交通违法行为后,各位车主收到具有明确规定处理期限的违法通知书或者罚单,则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指定机构进行罚款缴纳手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但是电子眼抓拍的、
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
滞纳金的
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