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著作人享有明确的发表权保护期限。
对于自然人作者而言,该权能在其生命
存续期间以及离世后的五十年内受到保护;
而对于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者来说,他们的发表权将持续五十年。
这些权利包括《
著作权法》第十条中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列明的各项权益。
具体来说,无论是个人创作还是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都可以享受此项权益保护五十年,最长期限直到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
至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以及由这些组织拥有的职务作品(除了
署名权外的所有
著作权),他们所享有的发表权同样可以得到五十年的保护,截至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
以上即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关于发表权保护期限的详尽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