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房地产交易环节之中,倘若全额付款的发票遗失,应当向房地产品牌寻求协助予以补充。
开发商手中留存着
购房者所开具发票的详细记录,因此,可通过与之进行沟通解决此问题。
同时,
消费者需在本地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上刊发一则注明已失且声明无效的公告。
经过该步骤之后,开发商将自行或派遣专员前往当地税务服务机构申请重新办理发票手续,以
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性。《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留作自用或出租的房地产由其依法办理房地
产权属登记手续。
现货销售的
商品房由购买人在
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