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展现出以下显著特征:
首先,在有意定之债的场合,债的产生及相关内容皆由
当事人依据其内心的真实意愿主动做出决定,而法定之债则受到由国家法律赋予其特殊地位的制约;
其次,这两种类型的
债务也有着明显的界限划分——意定之债下方可包含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之债,相对应地,法定之债则囊括了诸如
侵权行为引发的债权、因无因管理导致的债务关系以及
不当得利等多种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