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要支付两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对于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犯罪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