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涉及何种类型的诈骗案件,涉案赃款赃物皆由公安机关负责全方位追查,若经核实确认财产确属被害人所有,则应立即退返给被害方。
而对于犯罪人员从中非法获取的全部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也需及时予以返还;
对于违禁物品以及专供犯罪的个人财物,理应收归国有。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款,均须如数上交国家财政,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挪用和自行处分。《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