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
在取保候审的环节中,
当事人非得亲自至公安机关提取其所缴纳的
保证金不可吗?对此问题的解答是否定的。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服务时,当事人、司法机构如人
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等,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相应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向其提出保
证人或是交付保证金。
在此过程中,相关的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前往领取托管资金,亦可委托其特定的亲属代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