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当中涉及到无需对方承担
抚养费用的条款,倘若此属于缔结双方共同的真是意思表示,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具备
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乃为协议双方自愿协商所形成的关于婚姻关系解除以及其它相关事宜的规定文件,我国的法律体系充分尊重了
离婚双方的自主表达意愿,不会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做出过于具体的限制性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