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完全有权利这么做。
首先,在涉及到各种类型的民事活动中,当任何当事人相信其所拥有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他人的侵害时,他们都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债权人想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他们必须向法院提供借款协议、收取相关费用的凭据、欠款的收款据,以及其他所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有效证据。
最后,当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起诉申请之后,如果法院认为该案件具备受理资格,那么就应该将案件予以正式接收并开始审理;
反之,如果发现案件并不满足受理的基本要求,那么法院也应立即通知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