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由政府进行指导性定价与市场自行调节两部分构成。
对于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案件领域包括:
律师事务所在受托
代理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等相关事项时,为涉及
刑事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等环节中的服务,同时在担任被告方或者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角色中以及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事件时,其产生的费用均必须遵照政府所制定的指导价格来执行收费标准;
然而对于律师事务所以提供其他类型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情况下,其收费则主要依赖于市场自我调节的定价策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