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岁且无有效驾驶证书的人士,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处罚,并且可能被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时间的
拘留。
所谓“
无证驾驶”,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术语,意思是指
机动车驾驶员在没有获得驾驶资格证书、或者驾驶与自己所持证书种类不符的机动车,以及在驾驶资格证书到期后尚未更新相应有效的准驾证明的前提之下
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