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便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权。
满足
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可能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
2.预计将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罹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以及怀孕期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等群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过多危害;
3.在
羁押期限已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结的案件中,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此外,如果选用
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支付方式,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关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反之,如选用提供保
证人的方式,则无需承担这部分费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