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行为人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涉及的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则应对其直接负有领导职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负责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附加给予相应
罚金处罚;
若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国家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机构,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涉及的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则应对其直接负有领导职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负责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给予相应罚金处罚;
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处罚。
此外,
司法机关与行政
执法机关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本应上缴国库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