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在其出演角色时所展示的形象,即为
肖像权的体现,这一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任何机构或个人皆不可以丑化、
恶意破坏、甚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进行
伪造等手法,侵犯他人的合法肖像权。
除非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否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
同样地,未经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肖像作品的所有者也不得通过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途径,擅自使用或公开他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