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婚前房产,如若
结婚之前系由某一方全资购入,且房
产权属登记于购买人本人名下,则此等房产所有权应归该登记购买人所有。
即便在婚后出售房产权,同样仍归登记购买人所有,而非作为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处置;
2.然而,若此类婚前房产系通过
按揭方式购置,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合力
偿还贷款,那么此类房产即可被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此基础上将房产出售,所取得的资金亦应归属为夫妻两人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