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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消费者怎样维权

食品问题消费者怎样维权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购物买东西,但我们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总会买到劣质产品,特别是现在网购非常火爆,买到劣质产品后却不能退还,使得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关于消费纠纷时现在来说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消费的权益受到商家的侵权的时候,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费纠纷的官司。
2024-04-26 14:45:18 已帮助23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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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消费者怎样维权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当消费者因为所购买的食品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而遭受身心伤害时,有权向相关商家提出赔偿要求。
并且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食品的制造商提出权益诉求。
面对消费者的索赔请求,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有义务践行首负责任制,积极承担起先行赔偿的法律义务,不能进行任何拒绝和推脱行为。
如果该事件被判定责任属于生产者一方,那么经过商家赔偿之后,依然享有取得生产者赔偿的权力;
反之,如果问题出在销售商身上,那么经过生产者赔偿后,同样有权利向销售商提出权利主张。
此外,若经查证商家或厂家制作的食品存在严重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或者商家故意销售已经获知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除了消费者依法提起的经济损失赔偿之外,还可以依法由消费者向制造厂商或销售商家额外索取赔偿金,具体金额为食品价款的十倍或是此前伤损补偿额的三倍;
然而若最终计算的赔偿金额不足以一千元人民币的话,则会被强制性定位为一千元整作为赔偿金额底线。
但须着重指出的是,对于食品标签与说明书的瑕疵,只要该瑕疵并未影响到食品安全质量,也没有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作用,则必须予以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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