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离婚案中原告拥有的子女抚养权,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确认调解协议没有达成的前提下,是能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获得支持的。
此举由法院根据案件情节作出判断,并且依据生效的判决以及裁定,对于各方当事人具备约束力,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依照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若在当事人未能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内容时,有权依法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倘若有人无视有关扶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用、赡养费用、财产分配继承遗产、探望子女等方面的判决或裁决,法院对此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同时,有关个人与单位也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如若在法院已明确该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离婚夫妻一方所有的情况下,而另一方拒绝按照判决条款将子女交付,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