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土地承包流转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首先,是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其中“依法”诠释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
其次,是不能更改
土地所有权属性以及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
再次,就是流转时长不能超出
承包期限剩余时限的原则;
第四点,就是要求受让方拥有农业经营的实际能力;
最后,是在条件同等情况下,偏向于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原则上述五项原则,是我国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准则,以确保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
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
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