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并非任意进行人员的
逮捕行为。
仅当银行对相关
债务人提出诉讼并依据实际调查结果后,才有权利向其发出拘捕令予以带回。
然而,银行为此需承担相应的成本和风险,包括资金消耗、人力投入以及时间耗费等多方面因素。
故而,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在特定地区内相当数量的持卡人存在类似问题时,银行才会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制裁。
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确定性的情况。
若您不幸被选中,那么即便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便被银行
追讨也是有可能的;
反之,哪怕银行数年未曾发声,亦属正常。
此外,长期拖欠
信用卡债务所产生的最大影响,无疑仍是支付者本人。
信誉度受损,从而难以再度申办新的
信用卡或申请各类贷款业务,这将直接波及个人生活中的诸多环节。
珍视自己的信誉,避免出现还款误期等问题尤为重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