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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事权益遭受侵犯时,对于向人民法院主张诉权以寻求司法救济的时效期为三年。
如有其他法律另行规定者,则应依法进行适用。
诉讼时效期间内,从权利人知晓或预知自身权益受损之日及其负有特定义务之人身份被确认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若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者,仍需依其规定予以实施。
但倘若权利人知悉自身权益受损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年之久,此时将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批准适当延长该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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