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触犯了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
罪名的罪犯,只要他们符合特定的条件,便能够获得
减刑的机会。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那些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以及在服刑期间真诚地接受改造,表现出真实的悔罪态度的罪犯等。
如果这些罪犯在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下实施了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判
处罚金。
而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会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要判定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罪犯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最后,
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到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在客观方面,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涉及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
具体来说,
情节严重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