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登记备案后的夫妻双方所签订的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具备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并在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民政机关办理婚姻解除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
1.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表达;
2.对于子女成长与教育
抚养问题的妥善安排;
3.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产生的
债务承担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4.针对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归属情况做出详尽规定;
5.其他可能影响夫妻双方利益或者引起争议需要详细说明的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