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信用卡诈骗罪,乃指以不当占有他人财务之意图,违反有关
信用卡管理法律
法规,通过使用
伪造、冒用及
盗窃等不合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从而对持卡人实施大量的
欺诈行为,导致财物损失高达特
定金额之上的
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
刑法》相关规定,涉及此种
犯罪的被告人,应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