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
宣告死亡之人所涉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当在其生命宣告正式生效之日起即告解除。
然而,在此特殊情况下,载有该人的配偶进行了
再婚或是向
婚姻登记部门提交书面声明明确表示不愿恢复先前的婚姻关系,则应予以豁免。
在我国法律框架内,针对被宣告死亡之人的婚姻关系,我们也明确规定:
自其生命宣告生效之日起,其婚姻关系将自动终止。
但是,若死亡宣告被相关部门撤销,原本的婚姻关系应该在相应部门宣布撤销生命宣告之日起自动恢复。
然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人身亡之人的前任配偶已经决定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对抗性的书面声明表示不愿意修复与前任的关系,那么其恢
复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将会被排除在外。《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
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