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方在
结婚之前欠下的
个人债务,
债权人无权向该
当事人的伴侣提出
债务要求,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这笔欠债是为了婚后共同的家庭生计之所需。
(二)当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时,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身份背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应当被视为是夫妻的
共同债务;
但若另一方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早已就此笔债务达成清晰明确的个人债务协议;
同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曾约定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管理制度,并且这个约定已经被第三者知晓,那么这笔债务便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三)若丈夫或妻子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
债务承担起连带还款义务之后,有合法的理由需要向对方进行追偿,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四)如果丈夫和妻子中任何一方出现了去世的情况,那么在他们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生存下来的那一方必须对这些负债继续
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