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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有盗窃前科!我这回又犯信用卡诈骗罪!共计金额21万!大概能判几年啊啊

(一)未经过授权,使用虚假或仿制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二)擅自利用已被注销、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三)冒充他人名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四)故意超出卡片额度或者逾期还款,且在银行多次催缴后仍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以上所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逾期还款的期限,而且在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拒绝偿还欠款的行为。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应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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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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