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依据相关规定,可以通过提
起诉讼来处理此类问题。
在丢失
身份证的情况下,其他人士试图利用此证件申办
信用卡通常难以实现。
信用卡服务中心在进行严格审核时,需要核实申办人的各项详细信息。
若非本人亲自办理,大多情况下容易出现信息不明等纰漏。
在此类业务中,申请人需签署并抄录一则声明:
确认已经仔细阅读了所有申请资料,对于所选择的信用卡产品有充分且清晰的理解,并且愿意恪守相应的法律协议与
合同条款。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办理信用卡,在完成激活手续时也需要再次前往银行进行签名确认。
倘若他人非法盗用您的
身份信息办理了信用卡,您应该立即
报警。
此时,银行将会以未得到持卡人事先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信用卡操作为由启动
诉讼程序,即普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
若银行发现犯规行为,将会把冒用人士纳入信用记录不良的名单或黑名单之中。
对于违反
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持卡人(例如冒用办卡者),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暂停持卡人卡片的使用而无需事先告知,同时也有权
委派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回收其信用卡。
对于因持卡人违背章程相关条款给发卡机构带来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若您对此事有所疑虑,建议您前往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以确认是否有人以您的名义办理了信用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