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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拿不出钱会搬走家里的东西吗

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并无可供强制执行的资产,那么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将会尊重当事人及其所赡养的家人的生活需要,不会强制搬离他们所有生活中的家具、日常用品和必备物件,包括但不限于必备的衣物、家具、烹饪器具、餐具以及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等。
然而,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物品,则有可能会被强制搬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一至六款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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