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涉及任何
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我们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用为每件800元至10000元不等;
而当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时,我们将根据基础服务费用的规定进行计费,即每件收费范围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争议财产的标的金额如果超出了1万元的限制,我们会按照以下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总费用,具体如下: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针对争议财产的价值介于10001元—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5%~6%的费用;
同样地,对于争议财产价值位于100001元—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4%~5%的费用;
对于争议财产价值介于1000001元—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3%~4%的费用;
对于争议财产价值介于5000001元—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2%~3%的费用;
对于争议财产价值超过10000001元且低于50000000元的部分,我们收取1%~2%的费用;
而对于争议财产价值达到或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我们则只收取0.5%~1%的费用。
(二)在
审查起诉阶段,无论是是否涉及财产关系,我们都会收取相应的费用分别为每件1500元至12000元和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是最低收款额不得少于2000元。
(三)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无论涉案内容是否涉及财产关系,我们都需要按照以下规定来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在作为被告人
辩护人的角色中,每件案件的收费范围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而在作为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的角色中,每件案件的收费范围则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然而,当涉及到财产关系时,我们会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进行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