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附加刑是指在
刑法中被规定作为
主刑适用的补充性
刑罚方法。
其中,
罚金刑是
财产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要素在于,通过强制罪犯(既包括自然人也涵盖了企业等
法人团体)缴纳一
定金额的金钱形式来实现刑罚目的。
其次,关于罚金的具体裁量原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罚金时必须依据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全面衡量后谨慎作出判决。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刑法》中列举的三种主要刑罚类型分别是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以及
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