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倘若涉嫌
盗窃罪的涉案人员积极退回
违法所得,这通常被视为一种酌情考虑的
量刑情节,从而可以对其施以从轻的惩罚措施。
然而,倘若是在
盗窃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情节较轻时,同时具备积极退回
赃物的行为,那么
司法机关可以考虑不对嫌疑人提
起诉讼或给予
刑事豁免
处罚。
具体来看,(一)当盗窃金额较大时,即盗窃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并附加
罚金。
(二)若盗窃金额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则应当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戒,并缴纳罚金。
(三)如果盗窃金额远远超过前述标准,即达到了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规模,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在此基础上,对于涉及到盗窃公共和
私人财产的案件,当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行为时,将面临不同于其他情况的处罚。
在此类情形下,涉案人员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附加罚款的制裁;
而当案件性质复杂,例如盗窃金额极大或者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涉案人员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若溢价额尤其巨大且涉及到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涉案人可能会承担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重责,并被处以相应的罚金或者资产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